武进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 调查研究本区各地妇女和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提出建议。
(三) 指导和推动全区广大妇女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 指导基层妇联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五) 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 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 建立与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大团结。积极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及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