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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为爱女偷葡萄 莽撞父亲悔莫及

【发布日期:2014-11-10 14:38:46】 【字号: 】 【打印

 

      只因女儿想吃葡萄,暂住在常州市武进区的张某,在自身经济能力欠佳的情况下,至他人的葡萄园盗取十二斤总价六十元的葡萄,并在盗窃过程中开车将葡萄园主人撞伤后逃离现场。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由盗窃转化的抢劫案。

      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清晨,张某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至武进区滆湖农场某葡萄园内,趁无人之机,徒手摘取十余斤葡萄并放置在园内的竹筐内。当天5时许,结束了“采摘”行动的张某驾车回程。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幕被早起的葡萄园园主蒋某碰巧撞见。
 
      发现情况后,蒋某连忙驾驶自家的轿车追赶。至一处狭窄路段时,张某因无法通行而停车等候。随后而至的蒋某见机下车与正在等候的潘某理论,并要求拿回张某所盗取的葡萄。但张某对此置若罔闻。
 
      被张某不合作态度激怒的蒋某来到张某车前,双手撑住汽车引擎盖,企图阻止张某逃离。但张某见状并未“束手就擒”,反而踩下油门将蒋某一步步逼至路边。措手不及的蒋某在后退中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经法医鉴定,蒋某之伤已构成轻伤。张某趁势逃离现场。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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