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进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儿童溺水身亡,家长起诉村委要求赔偿的案件。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蒋某与妻子王某来常务工多年,生育了两女一男,小儿子小明还未满两周岁,由于夫妻二人平时都忙于工作,便将蒋某的母亲贾某接到常州照料孩子。2012年10月24日下午5时左右,贾某带着孙子小明,及分别为4岁和7岁的两孙女到居住地附近的健身广场玩耍,眼看着天色渐晚,要准备晚饭,而调皮的小明与两姐姐正玩得尽兴,都不愿随奶奶一起走,贾某便先行回家。过了一会,两个孙女跑回了家,可宝贝孙子却不见了。贾某吓出了一身冷汗,跑到健身广场附近寻找孙子,可哪里看到他的身影啊。贾某急忙把刚下班到家的蒋某也拉来一起寻找。可天越来越黑,孩子还是没有下落。两人心急如焚报了警。警察到了现场,找到蒋某的两个女儿询问,小女儿说,“弟弟被人抱走了!”听到这个消息,在场的人都吓出了一身冷汗,难道孩子被人拐骗了?当众人在排查该时段出现在附近的陌生人时,一个不幸的消息传来了,在健身广场南侧的一个池塘里发现了小明的尸体。当看到早上上班出门前还活蹦乱跳的儿子静静地躺在地上时,蒋某与王某几乎昏厥,丧子之痛让两个年轻的父母一夜之间衰老了很多!
在孩子溺水身亡后,蒋某与王某时常跑到吞噬孩子鲜活生命的池塘边一遍遍地呼唤孩子的小名。有一天,两人发现,该池塘周围虽有一圈栏杆,但已多处损毁,且无人修理,池塘附近虽然有警示标志,但不满两岁的孩子怎么会看懂呢?一个水深两米的池塘,对孩子来说,是多么危险的地方啊!作为管理者,武进区某村委对池塘完全是疏于管理,该村委对孩子的溺水身亡,同样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两人将该村委告上了法院。
作为被告,村委十分委屈,这个池塘由来已早,附近村民都喜欢到这里来洗涤,为了方便村民,同时保障安全,村委在栏杆中间设置了一扇活动小门,小门上也设有插锁,平时都要把插锁打开才能进出。同时,栏杆上还设置了“水深二米,严禁入内,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在栏杆旁的绿化带中同样也有“严禁攀爬,后果自负”等警示标志。孩子溺水身亡,完全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而出事后,蒋某女儿 “弟弟被人抱走”的回答也误导了大家,延误了救援孩子的最佳时机。因此,村委坚持自己不承担责任。
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以村委补偿蒋某、王某30000元了结。案子虽然结了,但我们留给我们诸多的思考。近年来,外来打工者的子女频频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这些由爷爷奶奶代为照料的孩子平时缺乏安全教育,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安全习惯,而爷爷奶奶因年龄、学识等限制,对孩子的照料难免有疏漏之处,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烧伤、摔伤、电死电残、急病不及时送医、校园伤害等事故呈多样化、多发性的态势。特别是在暑假这个意外伤亡事故高发的季节,法官提醒各位年轻的父母,与其在发生意外事故后悲痛欲绝,不如及时担起自己的职责,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法院妇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