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不断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的综合素质,“市、县区直妇委会主任要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享受村(居)民委员会委员的生活待遇。对已离任的在村妇代会主任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妇女,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妇女组织网络覆盖,成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妇联,配备专职妇联干部。市属高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符合条件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人数较集中已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全部建立健全妇女组织。积极推动女性进村(社区)“两委”,“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村‘两委’换届中,保证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加大发展农村女党员力度,“乡镇(街道)每年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要占到总数的30%以上,保证每个村至少有1名45岁以下的女党员”。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格局,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形成制度,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带动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将农村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作为规划、建设、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要注意搞好妇女活动阵地配套建设,统筹推进村妇代会工作室、社区妇联工作室和妇女活动室建设。在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在新成立的社区中及时建立健全妇女组织,并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妇女组织的办公、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活动经费。要进一步带动妇联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建立乡镇(街道)妇女人才库,创新妇联基层干部选拔和进退机制,积极推动妇村代会主任进“两委”,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程度。
此外,《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把推动女性进“两委”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村“两委”换届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要明确“保证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的目标要求。要将妇联组织纳入各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各项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直接提名候选人时要保证有一名女性候选人。要加强正面宣传、有效引导,采取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在选票上注明妇女应有名额等方式,为女性候选人参选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要注意培养和增加女性正职。在调度村“两委”换届工作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时,要对女性进村(社区)“两委”和妇女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单列统计条目进行专项督察。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支持妇联组织按照《章程》、各项《条例》和上级妇联要求落实妇联基层干部待遇,健全巩固各级各类妇女组织。检查换届选举工作要把女性是否进村(社区)“两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及时调度督导、研究解决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女性进村(社区)“两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女性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