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前黄法庭审结了一件矛盾异常尖锐的离婚案件,而这也是原告第四次起诉至本院要求离婚。苏武曾写道“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是什么使得这对夫妻反目成仇要四次诉离呢?
蒋某(男)与李某(女)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1996年登记结婚,于 1997年生育一女。婚初,两人感情尚可,男主外女主内,生活和谐。无奈,李某于2000年起被查出肝炎,多次住院,期间,蒋某与李某为治疗费用及其他家庭琐事等发生吵闹,致夫妻关系不睦。2006年7月,李某再次住院治疗,双方即开始分居生活。蒋某称,自李某生病以来,脾气古怪,双方争吵不休,致双方矛盾越来越大,现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已无可好可能,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13年、2014年四次起诉本院要求离婚。而李某则辩称,自其生病以来,蒋某从未嘘寒问暖,也无关心照料,但因为一直生病需要治疗,而其有无收入来源,故不同意离婚,如若要离婚,看病欠下的钱由蒋某承担,并要承担其之后的治疗费用。这回,是蒋某第四次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考虑到这是第四次来本院起诉,矛盾比一般案件都要大,承办人在开庭之前,询问了之前的承办人,了解了当事人的诉求及心理状态,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并且,特意加强了安保工作,加强安检,确保了这起案件两次庭审的正常有序进行。经承办人了解,李某家庭情况较为复杂,其父亲前些年因为工伤造成左眼瞎了,而母亲又因为工作造成右手大拇指被截,其弟弟因为长期的精神压力得了狂躁症。蒋某父母系再婚,村民普遍反映蒋某母亲彪悍会吵架。婚生女因为长期在父亲身边,与母亲缺乏沟通,导致母女感情不深。面对这两家复杂的家庭状况,承办人深思熟虑,为了能完全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经过几次的调解,双方就补偿款一直争论不下,第一次调解,李某要求蒋某一次性给予30多万的补偿款,而蒋某觉得数量太大根本不能接受,第一次调解就这么不了了之,并且,因为李某与蒋某各自家人的参与激化了矛盾,双方都表示不愿意再进行调解,由法院直接判决。这对夫妻积怨太深,双方每每吵得不可开交不欢而散,使得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陷入了调解异常困难的地步。经庭领导研究后,决定将这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由普通程序,承办人、人民陪审员一起参与协调,吸取之前调解的经验教训,在随后的调解中,承办法官改变策略,采取双方父母、兄弟不参与及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进行电话调解和现场调解。同时,还利用周末和中午的休息时间,努力发动双方所在的村委书记和亲属一起对当事人进行劝说,经过三四个月的努力,当事人的情绪终于平复,并且,李某也改变了想法,从之前不同意离婚,就想拖着蒋某的想法,转而到可以离婚,但是要相应的补偿款。进而,矛盾落在了补偿款究竟为多少的问题上。在第三次的起诉中,李某弟弟曾经提出过让蒋某一次性付20万元就将事情解决的想法,无奈由于当时蒋某只肯两三万,事情不了了之。本次承办人多次找来蒋某做思想工作,蒋某表示愿意提高补偿金额,先行交了18万元到法庭,并表示这是其目前最多能借到的。鉴于这几次调解,李某与蒋某就补偿的标准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李某与蒋某确实也无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本次承办人在充分考虑蒋某与李某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去村委走访及之前李某弟弟提出的标准,最终判决蒋某与李某离婚,蒋某给予李某财产归并款、医疗费、经济帮助款共计25万元,由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18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4万元。宣判的时候,蒋某虽对于最终判决的金额有异议,认为过高,但是在承办人的沟通下表示可以接受,并表示会按期支付。然而,李某却迟迟不肯拿判决书,第一次通知来庭拿判决书,李某没来,李某弟弟在看到判决书后不肯签字,故本庭将判决书先后两次寄给庭审中确认的李某的地址,均是拒收。按照在庭审中确认的地址寄送,无故拒收应该视为送达,案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了报结。随后李某及其弟弟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不断给承办人打电话,影响了承办人的正常生活。二十多天后,李某突然带着一家人到法庭开始大闹,李某弟弟还辱骂了承办法官。此次,李某开始大哭坐在地上不肯起来,并说要住到法庭上,对此次的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领导对这件事情非常关注,马上成立了应急小组,先尽量平复当事人的情绪,了解李某为何这样的原因。原来,李某之所以大闹法庭是因为两件事情,一是25万元没有一次性到账,分期给付担心钱拿不到手,自己身体太差经不起一直奔波;二是因为没有解决分红款的问题,因为李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蒋某所在的某某村每年都有几千元的分红款,李某希望离婚之后再继续享有。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领导及其承办人向李某表示第一期的18万元蒋某在判决之前就已经交到法庭,余下的7万元若蒋某没有按期支付,法院必定会执行到位。对此,李某依然不依不饶。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动,李某弟弟及其母亲也对承办人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对此,承办人马上联系了李某所在的村委,村书记也赶紧赶来,村委表示剩余的7万元村委可以提供担保,当日下午送来了承诺书。至于分红款的问题,之前领导和承办人本希望蒋某写下承诺书明确之后的分红款继续让李某享有,但蒋某迫于家人的反对不同意出具,仅在一份谈话笔录上签了字,表示李某的分红款他不再过问,蒋某的父亲作为在场人也签了字。承办法官将情况告诉了李某,并将所作的谈话笔录出示给其看,李某依然不放心。为了解决矛盾,领导及承办法官去了蒋某所在的村委并向村干部出具了谈话笔录,村委工作人员表示笔录上面陈述模糊,村委不能将分红款给李某,出于对法院工作的配合,村委写了一份样本。承办法官立即将蒋某找来,经过一番艰难的工作,蒋某终于按照村委的样本写了一份承诺书,明确了之后分红的分配方案。至此,李某终于不再吵闹,这起矛盾异常尖锐的离婚事件也终于得到了解决。